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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首页>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7号令)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标题: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0年1月
实施日期:2010年10月
形式: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
框架:六章,五十二条
 
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简介 
 
中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19日发布第7号令,即修订版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新办法),此法规将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前必须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申报范围
 
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下,凡未列入IECSC《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申报人需对未列入《名录》的新化学物质需履行申报义务,对于混合物中含有的新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新化学物质也需要进行申报。
生产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原料或中间体,属于新化学物质的,也需要进行申报。
 
申报主体
 
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的国内机构;
从事新化学物质进口的国内机构;
向中国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机构;
 
注:申报人是境内申报人时, 可以直接办理申报;如申报人是境外申报人时,应委托国内机构办理申报。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
 
根据化学物质的用途、性质及吨位的不同,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可分为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基本和特殊情形)及科学研究备案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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