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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芮孚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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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品标签的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标签、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等……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第7号令)
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条:
(一)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并附具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质检总局)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13年第2号令)
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如违反规定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标签的编写依据
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30000.2-2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T 22234-2008《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

标签的基本六要素
•1、产品标识
•2、供应商标识
•3、信号词
•4、象形图
•5、危险说明
•6、防范说明